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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臻鑫相伴年金保险是一款年金类的产品,主要提供年金、满期、身故保障。
1、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第十二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年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4(不计利息)扣减已给付的年金(不计利息)。
您于签收合同后 15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条款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理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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