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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弘康人寿
2、产品特色:属于寿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年度有效保额。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18至40周岁,给付系数为160%;到达年龄41至60周岁,给付系数为140%;到达年龄61周岁(含)以上,给付系数为120%。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就是对弘利年年终身寿险这款寿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所讲的免责条款、险责介绍等诸多方面来看,该款寿险产品非常优秀,性价比高,值得考虑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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