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财信人寿传家保(庆典版)保险产品计划由《财信人寿传家保(庆典版)增额终身寿险》《财信人寿吉福宝终身寿险(万能型)》《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四款保险产品组成。
财信人寿传家保(庆典版)保险产品计划是一款致力于满足中高端客户健康财富管理的家庭资产配置方案,具有“增、大、稳、升四“定”特色,以稳定的增长抵御不确定的市场变化,科学安排家庭资产配置,实现身价、财富、健康的多重守护。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己交纳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两者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含18周岁)的,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对应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2)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对应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不高于80周岁(含80周岁) 的,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额外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
1、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100万元,6年保证续保期间共用免赔额10000元;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100万元;
3、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100万元;
4、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100万元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
1、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300元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因同一疾病引起的多次住院只计一次免赔额。
2、意外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超出免赔额100元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多次住院或门诊只计一次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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