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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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系数、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系数、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较大值。
对应比例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赵先生(40 周岁),为自己投保国民幸福C款终身寿险(互联网专属),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儿子小赵。
趸交保费:1000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基本保险金额:85064元;
若赵先生不幸身故,则小赵按以下约定领取以下三者的较大值: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身故时的当年度保额。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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