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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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有效保险金额: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首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了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上海人寿将紧紧依托中国(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创新实践,努力探索走一条传统保险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相结合、保险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保险功能与生命产业相结合、国际经验与国人需求相结合的人寿保险公司发展新路。上海人寿将以国际化的平台,个性化的产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新的保险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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