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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更加灵活,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人身险包含养老险、健康险、重疾险等子险种,商业养老险是人身险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由6家指定的保险公司——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K人寿、新华人寿开发的专属产品。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2、保证20年终身领取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3、固定期限(10、15 或 20 年)领取
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
被保险人身故,按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 个人账户价值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 二者之较大者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卓越优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约定交费期间为30年,每月交纳保险费1000元,并与公司约定初始费用收取的比例为3%,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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