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至106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20年交
计划一:平准型养老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合同生效日每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
计划二:递增型养老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约定领取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合同生效日每月对应日按约定领取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大于已给付的养老金总和,保险公司按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总额减去已给付的养老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小于或等于已给付的养老金总和,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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