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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一、不足额保险怎样赔偿?
二、不足额保险产生原因是什么?
三、不足额保险投保要注意什么?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1、比例赔偿方式(比例制补偿方式):是指按照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好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的实际价值之比来计算保险人应该给付的保险金。 这个比例是按照保险合同的保障程度而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补偿。即:当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就按照实际损失额补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当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提供的保险金则以保险金额为限度。用公式表示为:
损失额≤保险金额时,补偿数额=实际损失额。
损失额>保险金额时,补偿数额=保险金额。
这两种赔偿方式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同保险合同的种类所决定的。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产生不足额保险合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保险;
②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在英美等国家多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法,即首先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为赔偿给付,如果实际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超出的部分。
1、在投保财产险的时候,投保人应该尽量做到保全和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还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要充分去了解财产的相关知识,合理评估财产价值,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合适的保险金额。
2、如果在商议合同时,保险人没有在条款或合同条约中对赔偿方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一定要主动提出,并与保险人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日后因为缺乏切实的凭据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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