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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1、国家大病救助政策资金是多少?
2、国家大病救助政策具体政策是什么?
3、国家大病救助政策救助程序?
4、怎么申请国家大病救助政策?
1、城乡低保和见义勇为住院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危重病保险报销后,补贴60% ,一次性救助限2万元。
2、重伤残军人住院者,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危重病保险和特殊救助,按每人每年2万元以下
3、因病致贫者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社、居民医疗保险、危重病保险报销后,补贴20%,一次性救助限1万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达最高限额后,按1万元或超1万元部分30%比例提供再救助的,每人每年不超4万元。
5、其他相关救助对象住院达最高金额,按1万元或超1万元部分20%比例提供再救助,每人每年不超2万元。
一、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
二、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通过结算窗口完成一站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费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审批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其他贫困对象患病,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由社区和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群众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进行救助。
1、申请。患有指定大病的贫困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忧愁口碑好,大众更愿意选择帮助,所以愁款效果更好。
2、登记。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验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据,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持社区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卫生局进行集中鉴定。
3、调查。社区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评议。社区召开评议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
5、初审。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对认为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对情况进行公示。
6、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对社区初审合格的,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和患病程度,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7、审批。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劳动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已签署意见的材料及医疗票据进行复审核实并公示。
8、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银行机构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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