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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10月9日,四川省广汉市,一对夫妻在午餐中下毒致26人严重中毒,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件还在调查中。
夫妻下毒被刑拘事件经过
14日从四川省广汉市公安机关获悉,涉嫌于10月9日中午在午餐中下毒致26人严重中毒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中毒的26人均无生命危险,截至目前仍有3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食物中毒在意外保险范围吗
看发生情况,如果仅仅是一两个人中毒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个人不适或过敏的问题,一般就不作为食物中毒意外考虑,如果人员较多,可能考虑意外赔付。
个体、少数人发生食物中毒不算意外,那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由于自身身体原因不适应某种食物或被细菌感染中毒的,换个其他人不一定发生食物中毒,所以属于疾病范畴。
集体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那就说明食物对很多人导致中毒,一般为3人或以上。
现在某些个人意外险产品已经把食物中毒写在了可赔付范围内,这样,个人发生食物中毒也可以得到赔付。
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食物中毒保险公司会赔付。食物中毒也属于意外伤害,如果有人刻意下毒,保险公司会向下毒者追偿。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讨论:猝死、他杀、食物中毒都属于意外保险吗?
在保险理赔范畴中,保险中的意外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意外是有区别的,保险中的意外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猝死一般因为自身疾病突然发作,不能满足两个条件,外来的和非疾病的。所以,猝死在保险中,显然不能算作意外了。若突然车祸,导致疾病发作、死亡,这就算意外了。
2、要想被他杀手是否是意外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是不是投保人为了获得赔付金蓄意杀害被保人;第二,被保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造成的被杀害。这两种情况基本被国内的保险公司列入了免责条款之中。排除以上两种情况后,再来看被他杀是否满足非疾病、非本意、突发的、外来的这四个条件,条件全部具备,被他杀的情况就属于保险中的意外范畴。
3、食物中毒要分情况而论。对于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毫无疑问的属于意外。但是对于个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则不能归为意外,因为如果你吃的是常规食物,很可能因为自身体质原因而导致中毒,这属于病理性范畴;如果你吃了变质的或者较危险的食物,那么就不能满足非本意这个条件,这种结果完全可以预见,和酒驾这种情况类似。所以对于个体性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付的。
由此看来,在发生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时,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意外险是100%赔付的,就一时心软放弃对对方追偿的权利。 有一个问题,你要清楚就是保险公司让你提供的意外事故证明,其实就是无第三方责任人证明。
综上所述,就是食物中毒保险赔偿的情况分析,小编提醒出门在外,还是自己煮饭,卫生又安全。另外,国寿保险公司出了一款吃货险,最高可获得2000元住院费用补贴和每天30元的住院津贴,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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