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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打赌用酒精放火烧厂被拘留,该员工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保险海整理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0-06-19 15:24  
导读:近日发生了一起因打赌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据报道,于6月9日,义乌市上溪镇伟亚路一厂房起火,经过调查,起火原因竟是因为舒某不信医用酒精能点着,为了证明,舒某用打火机将酒精点燃,造成该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员工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火灾安全事故处理法律依据与赔偿支付标准是什么?

员工因打赌用酒精放火烧厂被拘留

员工因打赌用酒精放火烧厂被拘留,该员工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6月9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位于上溪镇伟亚路一厂房起火。因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员工舒某点燃酒精引起。当天,员工舒某和田某在厂房打赌。为了证明医用酒精点不着。舒某在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桶里用手舀出酒精放在地上,并用打火机将酒精点燃。舒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北晚新视觉6月19日)

  酒精点燃起火,而且不易控制,稍有不慎就能造成火灾,这一点上过初中物理课的人都能明白。舒某在厂房打赌,居然点燃酒精造成火灾,没有脑子比什么都可怕。

  因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舒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知道公司对员工刑事拘留企业怎么处理,应该还会有后续的。

  所以,万事三思而后行,切莫上头干出无法挽回的傻事儿。只是为什么没有这方面基本常识都可以做员工,人可以无知到什么程度。在加上厂区内禁用打火机和禁烟,工厂制度和管理都有问题。

火灾安全事故处理法律依据与赔偿支付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相关依据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是法定的最低标准,另外根据协商,侵权人也可私下约定其他数额,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员工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放火罪与意外火灾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

  如果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放火罪与破坏等罪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虽然具有本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但因法律对这几种罪已作了专门规定,因此,应分别适用本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和第124条,以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毁损公私财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一罪和数罪

  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不满情绪要合理发泄,不要伤及无辜。如果真的遭受不公平待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寻求公益帮助,方法多种多样,而选择报复社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上述案例中,该员工的纵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是本质上已经与放火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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