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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基本责任: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可选责任: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人寿”)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2018年2月14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8.6亿元,注册地北京市。
北京人寿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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