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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意外,也随之会联想到用意外险规避猝死风险。不过这一想法与事实有不小出入。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个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而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这一定义显然与猝死的界定不同。因此意外险是无法对猝死事故予以赔偿的。
这一点在看了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后被落实。记者发现,在不少意外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都在免赔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细一些就会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无法从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寿险可对猝死事故赔偿
与意外险的保障范畴不同,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无论是因意外事故死亡的,还是因长期疾病身故或突发猝死的,都可以通过寿险得到赔付。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我们知道,寿险产品分为消费性和返还型型两种。前者可称为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若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而后者则包括了两全保险、终身寿险等,与定期寿险最大的不同是到期后,保险公司将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金额返还保费。这两类产品在保障猝死风险时的能力是相同的,由于返还型产品在同等保额下的保费更高,因此投保人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择购买。
还有人对重疾险是否能保障猝死风险提出疑问。实际上,这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若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那么有望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
指定受益人避免经济纠纷
这里我们也提醒投保人,在签订包含死亡赔付的保险合同时,最好能明确受益人。特别对新组建家庭者来说,最好能根据自己的心意安排父母、配偶、子女的受益比例。因为如果受益人一栏没有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而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会出现经济纠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投保时写清每位受益人的姓名及相应受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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