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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观察期或者等待期。被保险人在观察期或者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当观察期或等待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重疾险作为健康医疗险中的一种,自然也是有观察期的。重疾险的观察期,是为了能更大程度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众所周知,疾病发展是有过程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刚一生效,就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保险事故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之后。
一般来说,长期重疾险的观察期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含第90天)或者180天内,不同的产品观察期会有差异。如果保障期限较短,如一年期的重疾险,观察期可能在30天。在选择重疾险时,可以通过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到具体的观察期时限标准。
重疾险的观察期条款说明
不同的重疾险产品,观察期条款会有所差异,但大体包含以下几点:
1、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观察期内身故、或者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会退还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对于有轻中症保障的重疾险而言,如果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确诊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或主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相应保险责任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3、对于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而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疾病的,无观察期。
医疗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观察期的时限,重疾险作为医疗保险的一种,也是有观察期的。保险中设立观察期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既是保障也是权益,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谨慎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观察期细则,以免在未来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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