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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的时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没有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保险合同对疾病终末期的定义是,疾病终末期阶段需要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简单来说,当被保险人最终诊断处于疾病的终末期状态,该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市面上的重疾险,对于疾病终末期大致有两种定位:被列为单独保险责任,或只作为重大疾病判断的标准,具体应以与对应保险公司约定的合同为准。
1、疾病终末期被列为单独保险责任:有的重疾险会针对疾病终末期额外给付保险金,这项保险责任是单独的,并不影响重疾理赔、身故赔付等其它责任。
2、疾病终末期只作为重大疾病的判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终末期只是重疾病情的判断标准,不是“因为病情达到终末期”而额外赔付,而是“只有病情达到终末期”才赔付。
在医患关系略显紧张的今天,很多人会担心医生不愿开具疾病终末期证明,从而影响理赔。事实上,对于确定没有治愈希望的疾病,例如恶性肿瘤晚期、器官的不可逆衰竭,正规医院都会及时下病危通知书,告知患者无法挽救。
因此,只要符合理赔条件,提供正规合法的资料、按照理赔程序走,就能顺利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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