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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人身意外险价格与被保人的职业有关。1-3类职业大概是每万元保额3元钱,100万在300元。4类职业是每万元保额10元钱。5-6类大概是每万元保额30元。1-3类多为内勤、办公室人员。4类以上是危险性职业和体力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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