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中汇人寿的产品线丰富多样,涵盖了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多个领域,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其产品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保障:
中汇人寿的保险产品不仅提供基本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涵盖了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等多种疾病保障,确保客户在面临各种风险时都能得到全面的保障。
灵活选择:
中汇人寿的保险产品通常提供多种缴费期限和保障期限选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进行灵活搭配,实现个性化定制。
稳健增值:
部分寿险产品还具备储蓄功能,能够在保障的同时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为客户的未来生活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优质服务:
中汇人寿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让客户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温暖。
中汇人寿健康源(臻享)终身重疾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20/30年交
【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30%基本保险金额,四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60%基本保险金额,两次为限。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分为A、B、C、D、E、F六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较大值。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10%基本保险金额;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险金额;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30%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40%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50%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较大值。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
中汇人寿福天利(臻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6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5年
【保障内容】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身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00%;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60%;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40%;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0%。
中汇人寿幸福源(颐享)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无
【保障内容】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养老年金的,年领取金额=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5。
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内、25个保单年度内和30个保单年度内三种。
身故保险金:
1.若您选择即期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若您选择约定领取年龄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终身寿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保障内容】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日之后,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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