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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2位 3位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县对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进行“升级”,明确了大病保险向困难人群倾斜的相关政策,为青田县困难群众提供更有力的医疗保障。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青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原先,按照政策规定,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此次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受益人群对象确定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起付标准也降低了50%,也就是由2万元降到1万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叶怡表示,今年还没有实时结算的市民也不用担心,今年的费用结算清了之后,会对这批人员进行手工筛查,进行差额补差。
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大病保险支付封顶线,支付比例也由去年的60%提高到65%,这部分涉及的相关医保系统升级改造已经完成,9月30日起可通过系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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