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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26岁的女子在家中不幸辞世,留下了一个4岁的儿子。
事件起因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一个年轻女子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剖腹产后处于植物人状态,随后辗转多家医院花掉一百多万,因无钱治病才被迫出院回家。
司法鉴定显示,当初给她剖腹产的那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判其赔付31万余元。
女子的母亲张女士称,女儿结婚后没多久就怀孕了,曾到汉中三二〇一医院做妊娠检查。
在怀孕的十个月里,女子一直在该院胎检,检查结果显示怀孕体征一切正常,一家人都很放心,期待着孩子的出生。
临产前,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该院医生强烈要求女子采用剖腹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无奈之下,女子及家属只好同意了医生的意见,心想“医生总不会害人吧”。
进入手术室没多久,女子就产下一名男婴,重6.3斤,体质健康,全家人见状喜笑颜开,都为这对新婚夫妻表示祝福。
但幸福就像烟火,那么美,却那么短暂。
剖腹产后的第三天,女子突然出现四肢抽搐的现象,不久便处于昏迷状态,期间还会不定时抽搐,最长可达40分钟。
家属一看病情严重且有恶化的趋势,手忙脚乱地将她送到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几天后又转至西京医院。
诊断报告书显示,患者系“癫痫持续状态,肺部感染,血栓形成,剖宫产术后贫血”。
就这样,女子在西京医院治疗了70多天后转为康复治疗。
其母亲称家族不存在癫痫病史,女子变成植物人是因为两家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的汉中三二〇一医院、救治女子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
女子意识清醒后也委托丈夫和律师将两个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庭审时,一个医院辩称,我院基于医学指征建议女子剖腹产,况且当事女子已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行为并无过错;另一医院称,女子的整个诊治过程中未存在过错,自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三二〇一医院对女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系,医方的过错行为具有轻微原因力作用。
法院终审认定,女子癫痫持续状态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三二〇一医院需要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7万元。
女子的母亲伤心地说,女儿辗转治疗的这些年,家里东拼西凑的100多万元全部花光,被迫出院回家,现在赔偿的31万元远远不够用。
尽管如此,家人也一直没有放弃治疗的希望,默默陪伴着她。
最终,因为医院的失误,女子剖腹产后成了植物人,也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可怜的4岁孩子也没有妈妈了。希望责任主体能积极赔偿,缓解这家人的悲痛情绪。
众所周知,怀孕的过程是甜蜜又艰辛的,在最初的三个月,需要忍受孕吐和妊娠反应,虽然体格不同,很多妈妈的反应也不同,严重的也可能会进医院。同时,还需要面临妊娠糖、妊高症等孕期疾病,特别是在生产的时候,羊水栓塞等疾病也是非常凶险的,还要担忧新生儿是否有相关的疾病等情况。因此,在怀孕期间有必要为自己购置一份孕妇保险。
1、母婴险和孕产险
2、意外险
意外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且孕妇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意外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她们更需要意外险来提供保障。
不过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一般包含妊娠、流产和分娩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是以上情况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3、医疗险
医疗险可以报销治疗疾病产生的费用,可以给被保人提供比较不错的疾病保障。
生病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对于孕妇来说,她们患病的几率则更高,所以孕妇比正常人更需要医疗险保障。
但是一般医疗险都不报销和生育有关的医疗费,对孕妇的怀孕周期有一定限制,保险期限一般限制为怀孕28周内,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需要注意。
4、定期寿险
只要孕期不超过28周,大部分的定期寿险孕妇也是可以投保的,孕妇投保寿险也能获得相应的保障。
保险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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