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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5:00,针对银川市发现的一例外省返银输入性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艾某某),自治区诊疗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认该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目前,该确诊病例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银川市继续加紧对其密接、密接的密接、风险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及隔离管控,对疫点进行封控消杀。
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接种疫苗的,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初步流调结果显示,艾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9日17:00,与陕西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闫某夫妇在张掖市某饭店门口见面后回到宾馆;
10月10日—15日,艾某某与闫某夫妇一行人租两辆车共同游览丹霞、嘉峪关、胡杨林等景区;
10月15日12:06,乘坐火车K42(敦煌-北京)从嘉峪关站上车,铺位为9号车厢18下铺;
10月16日0:46到达银川,在火车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由家人驾车将其接回金凤区森林半岛小区家中,再未外出;
10月16日10:00从家中步行至金凤区亲水宴会中心订餐;
10月16日10:39步行回到家中;
10月16日12:04—13:41与家人步行至金凤区亲水宴会中心就餐;
10月16日13:55与朋友驾车到兴庆区满春家园、天成小区、静安园在中介陪同下看房;
10月16日15:56—16:30与家人在兴庆区天成小区站乘坐301公交车(车厢靠前老年专座就坐)到金凤区陶然水岸站下车,步行到家后再未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9:00—9:37从家中步行至小区东门南京包子铺吃早餐,后步行回到家中,期间未与别人交流;
10月17日11:20—11:33自驾车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再未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13:40从家中到金凤区顶牛纯汤牛肉拉面(森林半岛店)就餐,接金凤区疾控中心电话后,打包面食回家就餐,后再未外出,直至被转入集中隔离点。
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广大市民,在此期间与艾某某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拨打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附后),不要外出,等待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流调和核酸采样,主动配合社区(村)做好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至10月14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22.27亿剂次。随着秋冬季来临,近期,多地已开启加强免疫工作,开打新冠疫苗接种加强针。
多地开启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主要针对已完成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
这里打完加强针后“金码”变“钻石码”
今年9月,浙江、河南等地就提出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等10余省份已明确启动加强针接种。
在湖北,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等多地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截至10月10日,湖北已有4.071万人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例如,武汉市已优先对金银潭医院和机场等重点区域的高暴露风险人员实施加强免疫,目前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广西于10月9日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并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均可接种。
在福建,厦门、泉州、晋江等地已开启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厦门市卫健委提出,10月10日起,厦门市针对12岁以上、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启动加强免疫接种。
值得注意的是,据黑龙江省疾控中心10日发布消息称,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的人群,健康码将由“金码”升级为“钻石码”,作为后续加强针查验凭证。
根据示范条款,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在保险期间,具有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疫苗后,接受者出现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害等损害的,由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处理受保人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要求被保险人赔偿的,由指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结论或鉴定证明,保险人按规定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和新冠状病毒疫苗保险的相关规定。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鉴定费、尸检费、伤残评定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规定》所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药品不良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实施后,对受试者的器官和功能造成损害。”标准的疫苗接种,有关方面没有过错。”
与去年10月在业内征求意见的《强制性疫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不同的是,在“示范条款”中,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赔偿保险所保护的不是疫苗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害,但在规范化的疫苗接种操作条件下,由于个人体质差异,合格疫苗可能出现严重的异常反应而造成的危害。疫苗质量问题给受保人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新冠疫苗可能有一定的风险,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冠疫苗的整体风险相对较低。目前,我国推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已通过临床试验验证,甚至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也已广泛接种。
从临床试验和接种经验来看,新冠疫苗可能会引起一些风险或不良反应,如低热、咳嗽、食欲不振、接种部位疼痛等,但这些不良反应一般在可控范围内,严重不良反应少见。
因此,从总体上看,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安全性较高,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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