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年龄:满30天-75周岁
保障期限:10年、20年、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的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前(不含年满18周岁当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符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后(含年满18周岁当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符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后(含年满18周岁当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符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银三星中银康乐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选择保障计划一。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20年交;
年交保费:1543元;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如需帮助,我们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定制专属于您和家庭的保险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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