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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并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下,以实现更好的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1、扩展了重症和轻症的保障范围
重疾新规中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主要针对呼吸疾病和肠道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同时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2、甲状腺癌分情况赔付
特别引起关注的是:轻度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理赔范围内。旧定义中,甲状腺癌都按重疾赔付。假如购买了50万保额,确诊甲状腺癌均可以获赔50万保额;而新定义中,TNM分期Ⅰ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来赔,可以获赔20%重疾基本保额,也就是10万。
3、明确原位癌不属于重症
重疾新规规定,下列疾病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原位癌。
重疾新规的产生是顺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而新规下的重疾险产品,使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重疾险,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如果近期有配置重疾产品的需求,可以放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不需要有额外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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