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您已交保险费为基数,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满30天-17周岁105%;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以您已交保险费为基数,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满30天-17周岁105%;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与上述“身故、全残保险金”的二者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以您已交保险费为基数,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满30天-17周岁105%;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行业聚焦
Insurance您需要
1位 2位 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