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3/5/10年
【保障内容】
养老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年领:每期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月领:每期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男性:55-80周岁
女性:50-80周岁
保障期间:至85/10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6年交
【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三年或六年,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趸交,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2)本项金额= 趸交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三年或六年,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趸交,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15%;
(2)本项金额=趸交保险费×15%。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前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其金额等于满期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80周岁
保险期间:至99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保障内容】
养老保险金
1.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给付养老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的乘积;
(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周月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给付养老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与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的乘积;
(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
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全残,则自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后,保险公司将在给付养老保险金的同时,给付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直至养老保险金末次领取日为止。每一期的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等于当期的养老保险金。
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全残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满期时的全残额外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基保险金额与已交费年度数的乘积。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趸交、10/20年交、至55/60/65周岁
【保障内容】
养老年金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含当日),如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直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合同终止。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一次性领取,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内容】
养老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当日)至终身,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保至养老金领取后第20年
交费期间:5/10/15/20年
【保障内容】
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每年/每月领取养老年金,至终身。
自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每年/每月领取养老年金,保至养老金领取后第20年(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
满期金
保险期间为保至养老金领取后第20年,合同满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终身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前身故,已交保费减去已给付养老金,与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保险期间:保至养老金领取后第20年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后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20年交
【保障内容】
养老保险金
1.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自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2.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限:至106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得的最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若合同终止时保单现金价值不为零,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养老年金
(1)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至合同满期日(不含当日)止的每个养老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2)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至合同满期日(不含当日)止的每个养老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在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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