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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严某,47岁,一直以来都是在外地打工,因为压力大,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他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12月的时候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人身保险合同,这两份保险合同上所有的保额总共为40万元。
2015年某一天晚上,47岁的严某突然倒地不起,之后便被确认为死亡,经过警方的认证,他的死因为“突发性猝死”。
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这个时候突然去世,带给家人无疑是莫大的打击。在严某离世的第2天,其家属带着相关的死亡证明到之前严某所缴纳的保险公司去索赔,结果却无情的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也清楚的说明,严某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事件,而是猝死,但是猝死并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到此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明明是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而之前的报道中已经明确说明了这名男子购买的人身保险。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七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八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十三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十六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十八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二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总而言之,人身意外险大大提高了我们的生活保障,提高的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保险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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