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1位 2位 3位近日,四川乐山发生两起生育津贴纠纷案件,一企业两名女职工不仅未能全额追回应得的津贴差额,还因此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应警惕生育津贴被企业“截留”,生育津贴待遇的真正落地落实,还需要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持续发力。
在历时105天的追索后,其中一名女职工考虑再三,只好和前同事一样,放弃了对全额生育津贴的争取,主动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以足额发放产假工资为由,自行截留女职工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用于平衡内部其他较高工资岗位人员的生育性补助。
仅在过去半年时间里,四川乐山便发生了两起类似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纠纷,并引发社会关注。
1、生育医疗费
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讲堂
Insurance您需要
1位 2位 3位